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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为落实国务院减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质检总局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了2014年第145号公告,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做出重大调整,重点取消了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的备案管理,将极大地简化企业办事手续,便利企业通关。 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取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的备案管理。即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再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仅需根据公告要求提供相应的自我声明文件等必备材料报检进口;二是开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jjd.aqsiq.gov.cn:6889)以便利企业咨询。企业在进口前,登陆该平台录入拟进口的产品信息等资料,系统将根据政策要求进行提示是否需装运前检验等相关信息。三是整理公布《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对在措施清单内的产品,除特殊情况外,仍需按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并保留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环节。 据悉,自2002年起,质检总局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逐步建立了以“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为基础的一套闭环管理的检验监管制度,其中备案是在产品进口前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属事前审批。多年的实践表明,该监管模式有效保障了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安全,并对该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调整是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管制度建立以来的最大调整,也是检验检疫部门将质量安全监管由事前审批变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进口、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仍属于安全、卫生、环保、能耗等方面重点、敏感产品,取消备案行政审批并不意味着淡化对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在此后的监管工作中严格加强对进口旧机电的事中事后监管。企业进口前,可登录深圳局网站(www.szciq.gov.cn)查询最新的政策发布信息及指南文件,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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